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宇东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请示》(市城投[2014]263号)的要求,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1月29日,对海口市金宇东路市政工程结算进行送达审计。海口成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邦公司)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书面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唯一性负责。海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海口市金宇东路工程位于南沙路西侧,金垦路东侧,道路西起金垦路,东至南沙路,全长660.317米,红线米人行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2009年4月20日,市发改局《关于金宇东路市政工程立项的复函》(市发改函[2009]170号)批准金宇东路工程立项,计划总投资4,804.45万元,其中历史投入800.74万元,工程建安费用1,632.85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1,676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694.86万元。2013年2月1日,市发改委《关于同意金宇东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海发改投资函〔2013〕57号)文批复金宇东路工程概算总投资3,418.93万元。其中:建安费2,916.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1.56万元,预备费162.81万元,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77.9万元。
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为成邦公司,设计单位为海南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3年3月10日,经公开对外招标确定实施工程单位为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2013年6月30日,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以及勘察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由于审计力量不足,市审计局安排海南嘉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嘉禾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海审投通〔2013〕46号)。嘉禾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该项目真实的情况,严格按照工程咨询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工程建设资料、工程结算书,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建设价格真实性为重点,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算法等办法来进行审计。
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嘉禾源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了复核,采纳其工程建设价格审核结果。
该工程送审造价为31,999,739.36元(不含审核费),经查证,审核结果为27,253,995.73元(不含审核费),核减造价4,745,743.63元,核减率14.83%。
该项工程送审未含结算审核费,按海口市审计局与嘉禾源公司签订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合同》(编号:海审合(跟)[2014] 5号)约定,应计取跟踪和结算审核费174,425.57元并由市审计局支付给嘉禾源公司。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审核费用可以计入工程建设价格。包含审核费174,425.57元在内的项目总造价最终审定结果为27,428,421.30元。
(一)多计工程量,核减造价2,881,145.32元。如多计外购土换填13798.37立方米、挖路基土方2367.74立方米、非机动车道级配碎石基层667.67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64.06平方米、现浇侧平石241.21米、人行道彩砖铺设735.67平方米、雨水沟槽土方535.3立方米、雨水沟槽回填砂831.74立方米、污水沟槽土方628.5立方米、污水沟槽回填砂203.75立方米、YJV22-5×16电缆600.74米、BVV-3×2.5电缆311米、绿化浇灌管道土方764.02立方米。
(二)高计主材单价,核减造价494,008.74元。如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综合单价送审2187.25元/米,审核为1578.67元/米,C15人行道混凝土基层综合单价送审90.09元/平方米,审核为56.47元/平方米,绿化浇灌钢管保护管综合单价送审222.74元/米,审核为32.78元/米,绿化浇灌阀门井综合单价送审1977.58元/座,审核为697.54元/座等。
(三) 虚列费用,核减造价1,370,589.57元。如规费中的社保费用,无有关的资料,予以扣除等。
关于多计工程建设价格4,745,743.63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海口成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予核减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及工程成本,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